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后 24万交通收费人员要“再就业”

2008-12-4 8:43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作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最大掣肘,如何妥善安置交通收费人员,一直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棘手问题。和之前业内估算的60万安置人员难题相比,此次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数量并没有预想中的多,即大约24万(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收费稽征人员约为14.54万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人员近9万人)。

  据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依照发改委、交通部、财政部拟定的燃油税改革方案,人员安置的解决思路也初步明晰。根据目前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看,涉及交通部门人员安置问题的有两类人群,一是养路费等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稽征人员,二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收费人员。

  因此,人员安置的操作思路分为两部分:涉及人数最多的养路费稽征人员可能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即鼓励提前退休、纳入税务部门、带编制划转公路局。

  对于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人员,安置思路大致有两种办法:合同期内的转岗到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属于事业编制的,转入公路管理机构。

  11月25日的交通运输部例行发布会上传出消息,燃油税费改革等包括人员安置等一系列问题已经做了系统的研究,正在向国务院上报,待得到相关批示后才会对外公布。因此目前该人员安置方案尚处在征求各方意见阶段,仍然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