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将现有普通发票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并统一发票的标准规格和式样。简并后,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普通发票将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据了解,新版普通发票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同时停止使用,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
据了解,目前,各地普通发票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这种票种繁多、各省各异的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旨在通过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建立普通发票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据了解,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仍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也可继续保留。
据介绍,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将于2009年底启动,2010年为实施和过渡阶段。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为了将此次全国普通发票统一简并工作做好,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扩大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大力推广机具开票,对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引导其使用机打发票;要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发票;要合理使用定额发票,将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限定在税控收款机和网上开具发票使用范围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要进一步规范冠名发票;规范普通发票防伪措施;规范普通发票代码编制。
征管科技司相关人士强调,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业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简并统一工作的实施,切实减轻纳税人发票使用成本;要加强使用新发票的宣传培训,使所有纳税人都能了解和掌握使用新发票的意义和具体使用方法,使纳税人确实感受到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