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地球气温上升、雪线上移、冰川退缩、南北极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气候异常等等影响人类生存环境的自然现象不仅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而且已经成为国际会议和大国首脑会谈的重要话题。尽管“气候灾难”、“世界末日”言之尚早,但是,毕竟地球只有一个,这些客观存在的现象,应该引起人类的高度警觉,不能对之熟视无睹。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迅速发展,排碳量自然也在不断上升。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在传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这一现象应属正常。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的几百年中,向地球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中,我国的“贡献” 并不算大,对地球气温的上升也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唯一家园,我们必须密切关注这个问题。
其实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重要思想,就包含着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是对这一重大问题予以关注的表现。近年来我国通过植树造林,生态保护等,在吸收二氧化碳方面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排碳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不论我们有多少理由,也不论愿意不愿意,如何降低排碳量已经成为我们必须直面的重大课题。也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以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我国的碳排量主要因为用煤作为重要能源所引起的。其中发电又是煤的主要用途。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用电量必然随之增大,虽然我们可以采取节电措施,但是不可能通过限制或减少电的人均消耗量来减少碳排量。
我们既要实现现代化和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的需求量的日益增加,又要降低碳排量,唯一的办法是发展低碳经济。由于经济发展的惯性,在既定能源结构的基础上,如果不及早采取措施,任其发展,我们为此所要付出的代价将更为巨大。
所谓发展低碳经济,即以清洁能源来取代传统排碳能源,做到既保证经济的发展,又不断减少碳排量。
以现代科技水平而论,目前可以实用的清洁能源,已有太阳能、风能、核能等。生物质能和水能大体上可以算半清洁能源,因为生物质能虽然相对于传统能源的排碳量要低得多,但它仍需要排碳。水能虽然不存在排碳问题,但是它的过度发展,却会恶化水质,它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绝不能小看,而且治理水质恶化所付出的代价以及相应增加的碳排量也不在少数,所以水电的适度发展,可以看成是清洁能源,但是它的过度发展,却不能称之为清洁能源了。
我国要发展低碳经济,即逐步由清洁能源替代排碳能源的主要问题不是技术问题,甚至也不是相关设备的生产能力问题。
我国太阳能及风能设备的生产能力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其产品主要销往国外,满足了世界市场的需求。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外市场严重萎缩,以至太阳能、风能设备的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将其列入了产能过剩需要警示的产品目录之中。
面对我国太阳能和风能生产能力的过剩,是限制、缩小生产能力还是打开国内市场来平衡供需,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必须作出的抉择。
我国清洁能源设备产业在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时,同样应该“化危为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而不是消极地限制或削减其生产能力。我国有着发展清洁能源的巨大市场,其需求潜力是十分巨大的。
问题在于,我国以煤为燃料的火电成本比较低,使得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发电成本显得过高,使之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此前我国在发展清洁能源电力时,均有赖于国家财政补贴。否则它将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发展。
我国火电成本较低,是以损害环境为代价的,这种低成本实际上只是一种假象,如果将环境成本计入,火电就不存在这种优势。鉴于这种情况及时开征碳税,提高火电价格,使清洁能源与火电处于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那么我国目前清洁能源的产能过剩,即可通过开拓国内市场的办法得以解决。
开征碳税,实际上是国家运用税收、价格手段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的最有效手段。但是开征碳税,将使目前电价有较大幅以的提高。而电价提高的影响是正、负多方面的。
首先,提高电价,使发展清洁能源不再是赔钱的买卖,可以极大地提高发展清洁能源的积极性,我国目前过剩的太阳能、风能设备的产能,可以在国内找到市场,还可以促进它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还能将火电快速发展的势头得到遏制,从而降低排碳量。从平均GDP排碳量的减少,进一步做到排碳量的绝对减少,这当然是我们开征碳税的主要目的。同时,这一措施在客观上有利于提升我国是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其次,提高电价,可以促使企业、个人以及社会各方面都注意节能、节电。有利于节能、节电技术(如节能灯等)的推广。提高电价可以减少种种浪费电的现象,例如: 所谓城市的“亮化工程”,实在无此必要,但是,它却名正言顺地浪费了大量电力。可以说提高电价是促使全社会都来从事节能、节电的重要经济手段。
第三,由于电既是消费资料又是生产资料,作为消费资料,提高电价必然要增加消费者的电费支出。对此政府可以从碳税收入中通过增加工资、提高低保水平等加以补偿。以保证民生不受影响。财政税收的再分配作用,能够做到不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作为生产资料,提高电价,必然引起各种耗电行业产品的成本的增加,价格总水平也会随之上升。这实际上是为发展低碳经济而进行的价格合理调整,这是不可避免的过程。由此引起的产品价格上升的影响,可以从内销和出口两方面进行分析。
就国内市场来说,由于电价提升引起的产品价格水平上升,最终要落到消费者身上,必然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同样如果我们用所征收的碳税来增加消费者收入,总体上来说,在政府和消费者两方面都不会产生支付困难。
开征碳税,提高了出口产品的价格。对出口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首先从现状来看,我国目前各类出口产品的价格大多比世界平均水平为低,有的还低得较多,从而频频引发他国的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消税,对这类产品来说由于出口价格的提高使之和世界价格水平的差距缩小或接近,正好消解对方的反倾销措施,也就是说,我们不征碳税,别人要征反倾销税,我们征了碳税,他们就不征反倾销税,这样的事,我们为什么不做?
其次由于人们对于地球气候变暖的忧虑,不少国家正在考虑征收碳税。如果我们现在不开征碳税,待他们对我国产品开征碳税,我们将变得十分被动。与其被他们征还不如我们自己主动征。
出口产品价格的上升,虽然可能会影响出口总量。但是,在我国已经拥有巨大外汇储备的今天,这种减少是完全可以承受的。过量的外汇储备,并不是好事。过量外汇储备,实质上是用我国劳动者的劳动产品为他国人民所使用。这种现象,虽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时难以避免,但不能以此作为发展经济的目标或手段。
第四,由于开征碳税,人民币的购买能力将会有些下降,这也有助于消解目前人民币在世界金融市场上所面临的巨大升值压力。
可见,总体来说,开征碳税,对我国对外贸易所产生的正面影响多于、也大于负面的影响。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们的教训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主要应该依靠国内市场的扩大,依靠内需的拉动。所以,在我国外汇储备过量的情况下,不能再把影响出口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综上所述,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我们面临国际压力所必须走的路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必须的。而开征碳税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由之路。当然由于开征碳税,提高电的价格是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经济措施,在具体实施时,应该慎重。
一步到位的办法风险较大,可以分步实施。从开征碳税,并逐步提高税率,经过几年的努力,就可以化解风险,使低碳经济得以顺利发展,逐步改变我国是排碳大国的负面形象。
我们决不能因为开征碳税,提高电价有风险,就迟迟不动。国际能源机构最新发表的《世界能源展望》中指出:对今天的能源政策和气候政策越早采以行动,变革的成本就低,“大致上,每延误一年,成本就将增加5000亿美元”。这是就全球来讲的。就我国来说,道理也一样,开征碳税的时间越推迟,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就越大,对此,恐怕已经没有必要再加以论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