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免收通知》),明确认定了非营利机构的范围和免税的范畴。非营利机构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意味着国家释放出一个重要的信号,公募性基金会和非公募性基金会今后将享受同等的待遇。
对行业是利好
《认定通知》列文9条,对非营利机构的范围界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而《免收通知》列文5条,对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划为免收税种范畴。据悉,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蒋晔表示,这意味着公募性基金会和非公募性基金会今后将享受同等待遇。他认为,上述两个文件将解决目前非营利组织存在的实际问题,文件将把不规范的基金会享受国家免费政策资格严格进行界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也认为,《认定通知》的出台,对行业是利好政策,税务部门以后就不会强行征税了。
但是,当被问及以前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的税额情况时,涂猛说,按照捐赠数额,中青基金会应该上缴5000万元,由于《认定通知》刚刚出台,“税务部门还在要求我们上缴”。不过涂猛说,相信税务部门很快就会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取消不合理的征收要求。
资格认定有了标准
对《认定通知》里有些不被大众所容易理解的法律政策术语,像第四条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说法,蒋晔解释说,孽息就是产生的利息。基金会募集到的资金,狭义的理解是指在银行获得的利息,广义的理解是公益基金在投资中所获得的利益,包括银行利息、股票分红、国债购买、产业化投资等。
蒋晔说,长期以来,在中国搞基金会的人,被误认为是大公无私的人。其实,在国外搞基金会的人收入很高。所以,两个文件实际从另一个方面是鼓励大家去搞公益事业。
民政部基金会管理处处长刘忠祥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认定通知》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进一步细化文件,非营利机构今后在资格认定上有了界定标准,是非营利机构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平台。
管理人才奇缺
长期以来,非营利性机构一方面为社会做了相当多的善事,另一方面在自身管理上始终存在着很多问题。像非公募性基金会,蒋晔说,由于非公募基金会是企业家老板出资所建,这些年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管理上的另一个漏洞,就是把公益事业与公司的管理模糊化。做公益事业与办企业两块牌子,却一套人马。不仅管理机制混在一起,人员任命混在一起,理念上更混在一起,这将导致管理失控。
据蒋晔透露,现阶段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人才奇缺。仅仅从企业内部派遣管理人才,也是管理不好基金会的主要原因。他主张,公益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要展开人才方面的合作,加强联合。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表示,在他们所进行的调查中,很多非营利组织和基金会抱怨说得不到减免税的资格,税务部门有法不依的情况很普遍;并且以前出台的法律条文本身就很笼统、抽象,到底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待遇说不清楚,反倒给了税务部门很大的财权施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