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内地进口享受零关税的港澳货物达二十五亿美元

2009-11-26 16:18 中新社 【 】【打印】【我要纠错

  据悉,商务部于11月25日、2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举办了“内地商务系统CEPA培训班”、“全国商务系统落实CEPA示范城市现场工作会”、“内地与港澳利用CEPA加强商业领域合作论坛”等一系列活动,推动内地与港澳业界在商贸领域的合作。

  二00三年以来,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陆续签署了CEPA及其六个补充协议,不断扩大对香港、澳门的开放。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对原产于港澳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港澳在四十二个领域共采取二百五十项优惠措施,对澳门在四十一个领域共采取二百三十七项优惠措施。二千五百多家港澳服务提供者按照CEPA的优惠措施取得“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投资内地;港澳共有五十六家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存款余额近六百亿元;内地共注册港澳个体工商户三千七百七十七户,从业人员一万人,注册资金二点五四亿元;内地赴港澳“个人游”旅客人次累计超过七千万。所有这些,对内地的改革开放、港澳经济的繁荣稳定发展,以及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是次活动中,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与港澳相关商协会分别签署了八个战略合作协议,内地与港澳企业也签署了约二十二个合作项目,合同金额一点八六亿美元。

责任编辑:Svens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