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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2009-12-14 17:12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8项促进消费的政策,其中有3项税收方面的政策最为引人注目。将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按7.5%税率征收;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1年。

  会议认为,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惠民生、促消费的政策措施,有效地激发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潜力,促进了家电、汽车、住房、节能环保产品等行业的生产和结构调整,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指出,明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会议明确了对现行促进消费政策的调整原则,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强,现行政策大部分要继续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支持,并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据了解,除税收方面的政策外,国务院此次明确的其他促进消费的政策还有: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大幅提高下乡家电产品最高限价;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明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适当增加补贴资金规模;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范围;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继续实施其他住房消费政策;将支持困难企业的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部分保险费率、提供相关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延长1年。

责任编辑: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