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10年来,作为国家对外开放门户,海关迅速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先后与重庆、四川、新疆等西部省区市政府签署了进一步提高当地对外开放水平的合作备忘录,在推动西部口岸开放、促进外贸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和产业、维持良好贸易秩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统计显示,从2000年到2008年,西部地区进出口贸易总值年均增速超过20%,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3个百分点。同时,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成倍增长,出口总值的比重达到6.9%,比1999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
西部基础设施建设需大量进口设备。据统计,自2001年1月至2009年10月,西部地区海关总计为西部地区企业内、外资鼓励项目办理减免税货物审批总值约253亿美元,减免进口税收约467亿元,有力支持了三峡工程、西电东送、西气东输、青藏铁路工程等大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10年来,海关报请国务院批准在西部地区新增对外开放口岸7个,增设海关机构10个。海关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在西部边境地区设立了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绥芬河综合保税区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截至目前,在西部地区共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1个,保税物流中心3个。
从环渤海地区到泛珠三角,许多沿海海关已与西部海关实现了区域通关合作,使西部货物顺利“通江达海”。海关陆续启动海铁联运、陆海联运、“卡车航班”等监管模式,打通内陆与沿海的物流通道。如今,从天津、上海、青岛等沿海口岸进出货物的西部企业不必奔赴异地办理通关手续,在本地即可实现快速通关,享受到港口就在家门口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