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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财税政策应担负新使命

2009-1-12 8:47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2008年,全球经济发展和国内宏观经济运行都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问题。面对经济放缓的压力,我国的财税政策应该如何作为,当前是否有必要和有可能实施大规模减税计划?在最近举行的《财经》年会“2009:预测与战略”上,诸多财税专家阐述了财税政策应担负的新使命。

  高培勇:在优化税制的前提下进行结构性减税

  对于不久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结构性减税应有别于全面减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在会上表示,结构性减税是一个新的提法。结构性减税应该在税制结构性优化的前提下进行,一方面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另一方面实现税制改革的既定目标。

  高培勇说,应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结构性减税。其一,它有别于社会上所呼吁的那种大规模减免税。结构性减税应着眼于特定群体、基于特定目的、针对特定税种,降低税负水平。其二,它有别于以往有增有减的进行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意味着税收的总量基本不变;而结构性减税则着眼于减税,税负总体水平是降低的。此次结构性减税的目标是一定要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为什么要进行结构性减税?高培勇认为,在全球经济形势剧烈变化,出口需求急剧下降的情况下,急需拉动国内的投资消费需求。进行减税就可以通过增加企业和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达到刺激投资和扩大需求的目的。

  那么哪些税种可以减轻税负呢?高培勇说,经过十几年的期盼以及将近5年的改革试点,增值税转型于2009年全面实行。这项旨在激励企业投资行为的改革,将使全国纳税人减轻1200亿元的税收负担。增值税转型是着眼于扩大投资的改革,那么在拉动内需方面应该进行什么改革呢?目前,社会普遍希望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此,高培勇认为,其实这只是一个“小打小闹”的改革举措。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真正产生拉动效应,极大刺激消费的改革举措,还是实施综合计征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只涉及个人所得税11个收入项目中的1个项目即工薪所得,对其他项目都不涉及。这种政策产生的效果显然是微不足道的。

  高培勇表示,进行结构性减税,除了实施旨在拉动投资需求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外,还应该实施旨在拉动消费需求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即是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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