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起,购买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汽车可减免5%的车辆购置税。这是昨日获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内容之一。
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审议并原则通过的还有“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划对两产业分别提出五项振兴措施。
汽车规划 减税政策将实施至年底
汽车规划提出的目标是,“未来3年内汽车产销量增幅每年达到12%”。
为培育市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规划提出,从今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目前,车辆的购置税是10%。
“这是政府在限制汽车消费多年后,第一次用税收鼓励汽车消费。”国家信息中心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昨日(14日)接受采访时说。
此外,根据规划,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同时,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对于生产企业,规划提出四点措施:推进汽车产业重组,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兼并重组;今后三年,中央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技术创新、新能源汽车发展等;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中央安排补贴资金,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此外,支持生产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完善汽车消费信贷。
钢铁规划 单纯扩产项目将禁止
在钢铁规划方面,会议也提出了五大措施。规划要求,要落实扩大内需措施,拉动国内钢材消费。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稳定国际市场份额。同时,严格控制钢铁总量,淘汰落后产能,不得再上单纯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
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对有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该税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是: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