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一对月收入都是2500元的夫妻,和一对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5000元的夫妻相比,虽然家庭收入一样,但后者的税负却明显要重。”1月16日,在上海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中,市妇联重点关注了金融危机下的家庭应对能力,提出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税收应与家庭负担挂钩
上海市妇联认为,在社会转型期,伴随着单位保障制的逐步弱化,家庭已经承担了比以往更多的经济保障、压力稀释和抵御风险的功能,而在全球性金融危机蔓延之际,家庭承受的压力更是进一步加大。
因此,赵英委员代表上海市妇联发言时提出,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赋税和救助政策。
发言认为,在社会保障制度不甚完善的背景下,纯粹以个人收入来确定其纳税水平,而不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是不符合国情的,“比如家中有需要抚养的孩子和老人,相比同样收入的家庭,其实际生活水平就会受到影响。”
发言建议,应当依据家庭抚育负担压力的大小,制定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求助标准也按家庭考虑
发言还提出,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也要考虑到家庭人口。
比如独居家庭和单亲家庭尽管人员少,但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要的房租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并不会因此削减多少。
所以,对这两类家庭应该享受的救助标准,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在杭州、厦门等城市,已经采取按家庭人口分级计算救助标准的方法。
责任编辑:丘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