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汽油消费税1月1日起每升征收1元

2009-1-1 9:57 毫州新传媒 【 】【打印】【我要纠错

  2009年1月1日起,一批涉及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民众生活带来深远影响。其中,成品油税费改革正式实施,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

  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财政部等五部门日前也公布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的“细则”,明确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就养路费等收费清退、包含养路费等费用的出租汽司机“份钱”问题以及如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问题做出具体部署。

  城市建筑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有力地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该法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该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台湾居民可到大陆当律师

  为规范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司法部制定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成为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办法明确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和程序,台湾居民在大陆执业的范围、执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管理措施。根据该办法,台湾居民的执业范围不仅包括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包括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方式从事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台湾居民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依法享有大陆律师相应的执业权利,履行相应的律师义务。

  保监会主动公开14项保险政府信息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保险政府信息,提高保险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监会日前签署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办法将保监会的政府信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第二类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第三类是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

责任编辑:小加
相关热词: 消费税 征收 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