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买小车车购税减征 20日以前的车不享受减免政策

2009-1-20 11:11 齐鲁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这项减免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指辆的购置时间,而非纳税申报时间,购置时间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时间确定。因此,只有自1月20日开始,购买的排量在1.6升以下的汽车缴纳车购税,才享受减免5%的优惠。

  自1月20日开始,消费者购买的排量在1.6升以下的汽车缴纳车购税,享受减免5%的优惠。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享受5%的优惠税率缴税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的。

  为保证此次政策调整及时落实到位,1月18日国税总局已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进行升级,山东国税也在1月19日对本地征收系统进行了测试,并按照系统升级后的操作说明对车购税征收人员进行了培训,升级后的征收系统1月20日将正常运行。

  根据规定,这项减免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时间,而非纳税申报时间,购置时间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时间确定。因此,只有自1月20日开始,购买的排量在1.6升以下的汽车缴纳车购税,才享受减免5%的优惠。

  此次调整是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1.6升以下的乘用车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次政策调整除了税率调整之外,在纳税期限、申报资料、纳税地点等方面都没有新的变化。纳税期限仍然是60天;申报资料仍然是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

责任编辑:鬼谷子
相关热词: 车购税 减征 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