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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业优惠政策出台 合伙基金将先分后税

2009-1-23 8:57 证券之星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国务院批准的10家产业投资基金中,西部水务等5家产业投资基金已决定在京注册,计划募资总规模700亿元。”在1月21日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发改委金融三室副处长任雪丹做出上述表述。

  而2009年1月19日,北京市金融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有望吸引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北京。

  避免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问题一直是国内股权基金的发展长期受到的最大困扰之一。在新近出台的《意见》中,符合条件的股权基金这一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根据该《意见》,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将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不过,任雪丹也强调说:“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必须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享受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

  配套政策日臻完善

  除了税收方面给予的上述优惠外,此次出台的《意见》还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京依法依规投资或设立股权基金和直接投资公司。北京市各有关部门将在注册登记、人才引进、经营场所选定等方面做好政府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在金融街建设PE中心大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PE大厦,吸引和聚集本市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入驻发展,在购租房补贴上,参照金融企业给予支持。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将在办公场所、政府服务等方面为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的聚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相应支持。

  根据《意见》,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将有望免费分享政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北京的优秀上市后备企业将优先推荐给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对股权基金投资的本市企业,优先列入本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意见》支持股权基金及其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责任编辑: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