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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营业税捆绑征收 南京地税局称操作空间或放宽

2009-1-9 8:34 扬子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元月7日,本报报道的二手营业税个税“捆绑”征收的消息引起不少市民及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南京市出台房产优惠政策后,“两税”究竟怎么收、征收标准如何调整,一直困扰着卖房人。针对市民的疑问,记者昨日致电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作了首次回应。

  “我的房子还没满2年,按新政规定要交营业税,是按差额的5.5%来交。但是在交纳个税时同样必须统一标准,也要按差额的20%交纳,而不能选择更为省钱的全额1%的方式。”南京市民陈先生跟记者算了笔账,原价40万的房子现在可以卖到70万,差额为30万元,他要交的营业税为30万×5.5%=1.65万元。在交纳个税时,陈先生说如果按照全额来交,他只要交纳70万×1%=7000元。而按差额的20%来交,扣除其他的合理费用,差额也达到20多万,20%就是4万多块,是全额方式的好几倍。陈先生对此很是无奈。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按照规定,你要用转让所得扣除购房的原来价值,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也就是说,要按增值部分的20%来征收。”南京市地税部门人士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过关于二手房个税的征收办法,一是按照条例的规定,扣除成本费用以后,按差额的20%征收;第二种办法则考虑到有的个人原来发票丢失了,不能够提供相关发票,不能体现房屋原来价值的,这种情况就按照售价的1%至3%来征收。南京地税部门为了方便老百姓,就取下限1%来征收,实际上为卖房人节约了不少成本。

  “现在国家营业税政策调整了,矛盾也就突现了。”该人士表示,营业税改为按差额征收以后,总局要求征收要同一个计税依据,即原先营业税差额,个人所得税就要差额。

  “现在交营业税的时候,原来的购房发票肯定要拿出来,计算出差额来征收。那么在征收个税时,税务部门就不可能按照你没有原始发票的全额办法征收。这个在执法上肯定是有问题的。”由于从宽处理的空间小了,所以矛盾才比较突出。“我们会向上级请示这件事情的,看看有没有放宽操作的空间,”该人士最后表示。

  记者了解到,楼市新政是从今年1月1日实施的,老百姓办理二手房的交件日期则是从1月4日开始计算,最快下周将有市民可以收件,并交纳营业税及个税。届时征收方式会作何种调整,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