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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月发放税负最低 年终奖三种方式发放最省钱

2009-1-9 9: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春节临近,一年的努力工作将换作丰厚的年终奖。但是,由于年终奖数额巨大,需要缴纳一笔不小的税款,让许多纳税人心疼不已。其实,只有让年终奖发得更科学一些,可以让纳税人合理节约不少税款。昨日,成都市某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林立龙先生,为本报读者介绍了几种合理的避税方式,可以让读者们在年终节约不少钱。

  分月发放税负最低

  林立龙介绍,由于年终奖金数额较高,所以最高适用税率往往达到25%~35%,在这样的计税方法之下,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税负是最高的,而将奖金平均分到各个月发放税负最低,所以,将年终奖金分到各月发放也成为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方法。

  年终奖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某企业管理人员月薪1万元,12月该企业对其发放年终奖金60万元。该员工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10000-2000)×15%-375]×12=14700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30%,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600000×30%-3375=176625元;共计14700+176625=191325元。

  如果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万元,奖金5万元,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2000)×30%-3375]×12=168300元,第二种方式节税191325-168300=23025元。

  有时多发不如少发

  林立龙介绍,有时单位的年终奖多发1元,税金就会多缴许多。比如年终奖为24000元按上述计算应纳税2375元,而年终奖为24001元就要缴纳个税:24001×15%-125=3475.15元。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

  新的文件规定,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该商数刚刚超过个人所得税的某一计税级数,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全额计税,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个人收入的增加不及税收的增加,导致个人税后收入反而下降。

  如果一个人的年终奖为6000元,除以12后,得500,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根据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额=6000元(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适用税率)-0(速算扣除数),最后应纳税额为300元。但是,如果其年终奖为6001元的话,除以12后,商数略高于500,适用税率就变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变成575.1元。同理,可以计算出其他处于不同级数的税后收入相等的年终奖发放范围(详见上表),企业可以以此来确定适当的年度奖金发放额。

  奖金转为员工福利也划算

  除分拆奖金外,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也较常见的避税方式。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业,公司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十多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45%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日后查账时一旦被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

责任编辑: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