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多家媒体都转载了一则消息,称“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改革规模可能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至于避免对所有纳税人“一刀切”,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让低收入者负担减少等这些改革,近年来一直都有学者提出。此次个税改革中“深层次”和“减负”等词的出现,扩展了想象空间,网友认为个税改革应旨在公平公正。对此您有何看法?
个税改革应置上“公平”的砝码
火星先生:这些年来,有关税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面对着有些“愣头青”、一刀切的税收条例,任何源自坊间的微词和怨言都是情有可原的,谁让你费用扣除标准划定的比裤腰还低,谁让你超额累进税率制定的如此“无厘头”?
在有吃有穿有钱赚的好年景里,个税征收不合理的弊病总是能被不留痕迹地掩饰着,于是上上下下都得过且过,但是经济萧索彻底毁掉了这种默契,把个税改革的紧迫性再次推上了历史舞台。
艾宾浩斯: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公民的义务,与之相伴的是与国家荣辱与共的情操感,套用当下日渐火热起来的一句话,“我纳税,我骄傲啊!”但个税征收体制的沉疴却一直让不少人骄傲不起来。原因在于,个人所得税一刀切,切出了效率的蛋糕,却迷失了公平的那一半。
哈尼泡芙:一贯“文人相轻”的各位专家们在此次个税改革上达成了难得的共识,可见其背后涌动的现实需求。谓当下乃个税改革的最佳时机,的确让人精神为之一振:内需低靡,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体制改革,释放低收入者的购买力,经济振兴……很好很正确的逻辑,但却披着很冷很功利的外衣。个税需要改,但提振内需绝不是它的唯一目的。
个税深层次改革“深”在哪里?
我顶啊顶:推进深层次的个税制度改革,首先必须要坚持的就是公平公正。改革伊始,从制度设计的起点就要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平公正来取信于民,让公平公正化解个税设计过程中的不完善和漏洞。如果一个制度设计存在漏洞,但是只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者还是能够认同这一制度,进而建言献策修改其中的不合理之处,促进制度的自我完善。
威廉詹姆斯:个税改革牵动人心,按字面上理解,只要你有所得,就得有所纳。税率为何、税基何为,大概没几个人能记住这些平时八杆子都打不到的数字,但万川汇流,积细为巨,从个人账户中挤出的财富多少恰恰是由它们来把持。与其说个税是国家财政的一根血脉,毋宁说其是调节贫富差距,置于社会良心之上的公平砝码。
东五楼:“个税改革”是个老掉牙的话题,是否提高征税点的现饭几乎每年都要炒来炒去,让人味如嚼蜡。此次媒体重新端出这碗饭,却用“深层次”打了个底,顿时让人耳目一新。社会是有层次的,改革的手术刀势必先触到最上层的神经,喊疼是正常的条件反射,何况光鲜的富人们有着充足的话语权资源,足以自圆其说,构建一整套逻辑,来“刀下留人”。由此,此次深层次改革是否意味着不再浅尝辄止,将政策植入社会的肌理深处,惠及掩在暗处的低收入者们,是一场激动人心的试验和博弈。
关于此番个税改革,网友有话要说
明晰:现实生活中,有的纳税人尽管收入不低,但由于家里不工作的人多,一刀切地征税,就会令其生活变得困难,这种不考虑家庭负担的单一征收办法,显然不够人性化。如果个税征收综合考虑纳税人收入与其家庭负担,就能实现更大程度上的税负公平。
我要发大财:征个税最好要体现出地区差异。建议全国省份分三个级别,按3000、5000、10000元等分段征税。沿海赚钱内地花,划算;内地赚钱沿海花,肉痛。广东的2000元请喝个早茶就没了,而云南的2000元要负担一家老小一个月的开销,怎不让人怒上心头,愁挂眉梢?
最长的一码:要设计出与不同税率匹配的合理的纳税区间,比如,超过起征点的第一个税率区间,从500元提高到1500或者2000元,第二个税率区间提高到3000元。只有这样才能一个萝卜一个坑,各位对号入座才能各得其所,为低收入者名正言顺的减负。
春天的柳絮:个税也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惩治机制。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大都由单位代扣代交,这一制度直接能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中上管理者而言,很难形成有效监管。尤其是私企,公私裹挟,个人所得与企业收入含混不清,避税就变得极为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