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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若昀:财产申报是实现“家庭税”的基本前提

2009-2-17 8:52 大河网-大河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讲,显然不太合理。”郑龙辉等8名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应该由个人申报转向以家庭申报为主。(2月16日《广州日报》)

  尽管个税起征点在去年从1600元调至2000元,但个税收入仍然大幅度飙升,全球金融危机逐步蔓延之后,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随之此起彼伏。个税之所以一再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不仅仅是因为想要得到一个什么样的起征点,更为关键的因素是迫切希望能够改变目前这种不尽合理的个税征管方式。

  资料显示,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反观国内,虽然“家庭税”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却并未见到实质性进展。撇开文化背景等客观因素,“家庭税”面临的最大障碍在于,缺乏公开透明且具有威慑力的财产申报制度,因此难免有人对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产生怀疑。

  在笔者看来,这样的障碍并非无法破除——已实施数年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自行申报纳税”,为此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伴随着监控措施的不断完善,“富人税”已由最初的应者寥寥发展为主动申报,面对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每个“富人”都必须履行申报个人收入的法定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推而广之,为什么不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财产申报呢?

  实际上,相比起普通纳税人的财产申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更是多数人关注的焦点,甚至,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滞后,一度成为公众质疑“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自行申报纳税”合理性的依据所在。如果财产申报制度能够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不仅有助于“家庭税”的付诸实践,更有助于实施个税改革和征管;同时也能助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建立起反腐防火墙。

  财产申报在直刺腐败要害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于公于私都值得一试,而这也是最终实现“按家庭征收个税”的前提和基础。

责任编辑: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