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个税综合征收方案正由国家税务总局抓紧拟订中。不过,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处昨日均表示“不知情”。有专家认为,短期内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难以实现。
传分类征收改为综合征收
《上海证券报》昨日报道称,权威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制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的改革方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记者就此问询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处,两负责部门均表示不知情。
“从分类向混合”,一直被认为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发展的方向。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底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年收入等相关个人基础信息。年收入12万以上者自行申报从2007年春正式启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都单独纳税。如个人工资、薪金当前的起征点是2000元,超出2000元的部分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由代扣代缴单位负责缴纳。此外,个人收入中的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收入,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单独计算。
专家认为实施条件不成熟
对于当前实行个税综合制是否成熟,昨日接受采访的专家均认为,条件还达不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昨日表示,尽管综合征收对于高低收入者均更为公平,但是短期来看,三五年内都不一定能实现,征管条件并不具备。他认为,当前个人所得税分类制实行的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实行综合征收,那么就需要纳税人将年内所有收入,进行汇总主动申报,这就带来很大的监管问题。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去年10月,国税总局在全国开展了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中介机构、专业培训机构、医院、大专院校等部分行业。据部分省市对601户扣缴单位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有8399人,已申报的有7240人;没有申报的377人;尽管申报人数比重很高,但是没有足额缴纳税款的有2054人,少缴、未缴税款2000多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海兵昨日则表示,目前不需要对税制进行过多的改革,要实施综合征收目前很多条件都不具备,切合实际的做法是对分类税制进行改良,具体的措施就是不再需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而是应该降低税率,低保水平以上的纳税人全民纳税(国外均是个税为税收主体)以及低税率制,这样纳税人税收既合理又能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个税改革28年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个税起征点仅为800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即起征点)降低至400元。外籍人士起征点仍为800元。
●1993年10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获通过,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6年1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2008年,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调整至2000元。
●2009年,有媒体报道称,个人所得税将从分类征收改革为综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