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囝囝宝贝”在三衢论坛发贴《“费改税”后,多交的养路费怎么办?》,称自己多交了2009年10个月的养路费,想问下何时能退。记者就此事前往衢州市公路稽征部门询问时,得到的答案是:稽征部门从未征收过2009年的养路费。
“囝囝宝贝”原贴:本人2008年10月底买车,办理牌照时,一次性交了12个月的保险费和养路费,等于将养路费交到2009年10月份。但是从元旦开始就实行费改税了,那么我多交了10个月(至少也该算9个月吧)的养路费能退吗?好像一直都没有这方面的消息。
衢州市公路稽征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上缴养路费所用的《浙江省公路养路费票据》都是按整年领取的,票据截止日期也都是到当年的12月。由于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了“费改税”改革,2009年的缴费票证公路稽征部门并没有领取,也不可能开具2009年的养路费收缴票据。同时电脑中所使用的《全省公路稽征管理信息系统》对车主缴费也有严格的限制,不可能也无法进行跨年度上缴养路费。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正常缴费的话,这位网友的的车辆养路费只可能上缴到2008年的12月份。如果还有疑问,车主可察看自己当初缴费时所收取的缴费票据凭证,也可打电话或前往公路稽征部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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