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加快税制“绿化”步伐,加快建立独立型环境税税种。
其建议环境税由以下三种税目组成:
污染排放税,其征收对象是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
目前实行的排污收费制度中,这些污染物大都在征收范围。因此,污染排放税即“费改税”,同时将未开征的污染物和排放源纳入其中。二氧化硫是重点控制的污染指标,近期可以考虑将排污费中的二氧化硫收费改为征税,同时取消二氧化硫收费。
特种产品污染税,其征收目的是减少有害于环境产品的使用或者倡导使用低污染或无污染的替代产品。污染产品主要有臭氧损耗物质、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化肥农药、一次性泡沫餐具、塑料包装袋等。产品污染税可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或“从量定额征收”两种计税方法,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生态保护税,近期可考虑针对一些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和自然保护区开发和使用行为征税。矿产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山石、黄金矿等。自然保护区开发与使用包括游览、影视剧拍摄等。
环境税的资金使用,应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建议将环境税的资金使用,纳入环保专项预算支出科目。环境税主要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各级财政建立“环保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建议将环境税收入主要用于支持燃煤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的节能减排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以降低征收环境税对这些行业造成的影响。
责任编辑: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