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北京某机关单位工作的张先生反映装修房子却要替装修公司缴税的怪事。2008年10月底,张先生同上海松下电工盛一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家装合同,委托后者为其装修位于朝阳区广渠路某小区的一户房屋。但在今年3月份,张先生在核对施工工程合同时发现,在预算总表里有一项叫做“税金”的费用名称,税率为3.41%。按照张先生的装修费用计算,他要个人支付这笔4千多元的“税费”。
张先生随即对此项目产生质疑,并到北京市及朝阳区地税局、国税局进行了解,得到的答复为该项税率为营业税,张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的纳税主体是装修企业,不应是消费者,于是找到装修公司理论,而对方的答复则是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公司收取3.41%税金系合理做法,“亦是行业通行做法”。双方就此问题一直僵持至今,没有解决。
记者就有关问题在网上搜索,发现在装修时将装修营业税转嫁到消费者也就是业主那里的情况早有先例,在装修行业已经成了一项“潜规则”,而这也是装修公司用来逃避缴税的一种常用做法。记者就此事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表示,装修中的营业税是应该由装修公司一方承担,但是装修公司为了变相逃税,就把这项税款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所以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注意核对询问。
时至3.15国际消费者日,记者在这里提醒广大装修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该仔细核对每个项目的费用名称及数目,避免发生一些在签订合同之后的麻烦。同时提醒所有消费者在与商家处理有关税费问题时应提高警惕,尽可能明确责任方。而存在于各行各业的消费潜规则也是一直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顽疾,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能尽早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来消除这些不平等的规定,还广大百姓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