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08年开展的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全国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4133件,查获假发票2547万份,追缴税款4.63亿元。
从2008年2月起,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各地税务、公安机关共端掉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犯罪窝点433个,打掉犯罪团伙508个,缴获作案设备1350台,收缴伪造的企业印章、财务印鉴17944枚,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944人。
据介绍,2008年各地税务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在行动中,税务机关集中优势力量进行重点打击,对发案率高、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行业及不法分子活动频繁的地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陆续查获一批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向纵深开展。一些税务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起发票违法信息源头控管机制,检测或封堵大量发票违法信息,关停、整顿了一批涉税违法网站、博客,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或减少了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税务、公安部门还加强地区合作,协同作战,有效打击了跨地区作案。
2008年的发票专项整治行动虽取得显著成果,但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猖獗,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势依然严峻。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做好2009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指出,目前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存在一个巨大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或代开发票的“买方市场”,要坚决查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开展对涉及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治理整顿。对使用虚假发票和其他非法凭证的,不允许纳税人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以杜绝虚假发票的社会需求。对提供、取得、使用虚假发票的,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要求,积极有效地推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同时,还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拦截工作,开展对重点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