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网上导购”需交个税

2009-3-21 9:14 湖南在线 【 】【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在论坛、博客发帖等方式引导网民到目标网店中购物的专业“网上导购”一族正在兴起;一旦交易成功,他们便可从卖家处拿到佣金或提成。地税部门近日提醒称,这部分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一次收入5000元,需交800元个税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网上导购”各项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征收标准不以月收入而以次收入计算,即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取得收入5000元为例,那么应缴纳税额为5000×(1-20%)×20%=800元。此外,对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税率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税率40%)。

  网上导购收入隐蔽,征管挺难

  在淘宝网开设家居精品店的长沙市民李小姐称,她的网店开张好几个月都没什么人气,后来请了几个大学生帮忙点击、发帖,一个月后销售量渐渐有了起色。“因为是表妹和她的同学,所以只给了每人两三百元意思意思。”但李小姐认为,这种“网上导购”工作时间灵活、难度不大,在校学生或上班族也能胜任,如果多兼几家职的话,月入四五千不成问题。

  对于“网上导购”这一新兴族群,地税部门表示,他们作为网络商品买卖的信息传播者,带动了商品销售,加速了流通的环节,同时也促进了网络购物的良性循环,推动着经济的发展。“不过,这部分收入隐蔽性很大,税源分散,征管起来非常难。”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三处负责人直言,希望他们在合法获取利益的同时,更要自觉维护税法尊严,履行纳税人义务。

责任编辑: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