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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不能承受之轻与可承受之重

2009-3-5 9:25  【 】【打印】【我要纠错

  最吸引眼球的未必是最重要、最迫切的。个税起征点之争便是一例。

  “在整个税制改革中,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只是一个很局部的事情。”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2009全国两会现场对本报记者说。

  就在此前不久,围绕个税起征点究竟是否该再次调高,调到什么高度才最合理,便曾烽烟再起。

  记者印象当中,从2005年起,不过是一个“起征点”问题,一波又一波热议却不断在民间展开。从2000元到3000元、5000元甚至一万元,诸种方案观点不一而足,各种传言纷至沓来、真假难辨。

  上述各种数字,几乎都能够找到数据、事例、根据支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或许是关乎每一个人的钱袋子,所以每一次的争论都自然牵动读者的神经。

  戏剧性的一幕也在美国上演。某年,美国国会就个税起征点问题进行激烈辩论,最后,起征点确定了,人们惊讶的发现,这个起征点刚好高过所有参与辩论的议员们的收入。

  真实的笑话,看似意料之外,实则情理之中:起征点本来就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因为问题背后隐藏的,是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涉及更多的是公共选择问题。

  人们担心,群体眼球持续纠缠于此的后果,可能是对个税实实在在深远改革的忽视和隔离。事实上,个税改革的大方向数年前便已相当明确: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距;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努力创造征管条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

  这些严肃但准确的专业术语是有些晦涩。但简单的说,就是个税将在总体上会有降低,降低的机制安排,不仅仅是因为起征点上调。

  而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则是个税体制改革的另一项重中之重的改革。现金规模过大,个人收入不透明,收入地区差异大,税务部门征管能力不足,海关、税务、工商、金融机构之间缺乏信息共享,都可算作改革难以推进的绊马索。

  这也是当下收入分配体制中薄弱的环节,亦是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制度性缺失所在。

  仍可以放宽眼界,进行比照。与西方实行个税综合改革的年代相比,中国目前在改革的硬件条件上已经好得多,技术层面已经不是很大问题。现在,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方向已明确,其落实力走多远。

  聚焦个税起征点,可以提供的启示则是,作为纳税人的公民参与公共选择的热情与仍然缺乏透明度的财政体制之间的矛盾日益显性化。只有财政透明尤其是支出的透明,才更容易使纳税人理解纳税对其自身的意义,更容易让纳税人明晰理解对自己真正有意义的改革究竟是哪些。

  这是公共财政体制的命题。

责任编辑: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