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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个税征收应以家庭为单位 且扣除基本支出

2009-3-7 10:50 大洋网 信息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大教授杨卫华反对个税“一刀切”。


政协委员张晓梅建议提高起征点。

  月入过万,养家仍不易 按家庭征税难

  多位代表委员建议,个税征收应以家庭为单位,且应扣除家庭基本支出再征税

  3月5日,信息时报关于个税起征点有望下月调高的报道引起关注。昨日(3月6日),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经济界的专家都谈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话题,除了起征点外,不少人对个税的征收方式也提出了新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吴菊将向大会提交建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同时要考虑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

  全国政协委员、国开行副行长刘克崮认为,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部分不应该征税。

  吴菊(全国人大代表、信宜中学特级教师)

  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综合纳税

  “在基本扣除税额的基础上,如果再区别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不同情况确定其他单项扣除,将比现行的‘定额扣除法’更为合理”,全国人大代表、信宜中学特级教师吴菊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实行综合纳税。

  个税申报有两缺陷

  吴菊认为,应将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综合扣除方面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或者像国外一样,按“抚养扣除”的办法,扣除支付家里没有劳动能力但需要抚养的人口的花费。

  吴菊说,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以个人为主的做法,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缴税越多;二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其负担不同,如赡养人口数、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等情况不同,而费用扣除额相同。这样一来,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难以充分体现。

  不考虑家庭很难公平

  吴菊算了三笔账:第一,一对夫妻,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2000元免征额,另外1000元则要缴个税;第二,一对收入各1500元的夫妻,各自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就不需要缴税。这两个总收入一样的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相近,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有较大差异;最后,如果以家庭为主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夫妻双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相加,那么一个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3000元的家庭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从而体现税收调节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谈到“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征税的相对合理性时,吴菊表示,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4个老人,甚至6个、8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果个税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就很难体现公平。

  个案1

  小两口总收入过万

  非房奴也仅余千元

  在天河某事业单位就职的唐女士,也是工薪阶层纳税大军中的一员。唐女士告诉记者,一月工资在4000元左右,每月缴纳的个税为175元,扣除后每月收入为3000多元左右。唐女士的先生在政府机关任职,两人的总收入为1万元左右,按照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两人总共扣除的个税为1000元。

  孩子正在念高中,为孩子的智力投资支出量随着不断涌现各式“课堂外辅导”而不断攀升。“为孩子请了一个家教,每周上课一次,一个星期花费300元,一个月下来光家庭教师辅导就1200元,此外,孩子一个星期还要上一次包括主修课程在内的课外辅导班,一个星期200元一上午的课程,一月花费800元;两项相加一月的教育支出为2000元。这几乎占了所有收入的1/4。

  唐女士告诉记者,因福利分房,2000年一次性花了10多万买下现在的住房,因此相比“房奴”来说,没有巨大的供房压力。但一月下来,零碎开支也不少。“物业管理费150元左右,水电费300元,孩子一个月的伙食费300元(仅包括在校吃的午饭),一家人看病费用一般为300元(有医保),先生的生活费1500元,加上停车费一个月的交通费600元左右,电话费(含手机费)600元……”谈及一个月的家庭开支,唐女士细数其项目之多也让她自己难免遗漏。记者注意到,唐女士的账单项目除了上述开支外,还有同事朋友结婚礼钱,给父母的生活费等总计10多项开支。所有的开支一个月下来,每个月仅剩1000~2000元。

  唐女士坦言,像她这种30多岁的职场人,平时朋友间的聚会等娱乐不少,但一般也很少经常外出聚会。唐女士坦诚,现在很少为自己添置衣物,尽管如此,唐女士和先生在衣着方面仍需月花600元左右。

  面对诸多需开支的地方,唐女士全家的荷包越来越紧,面对近期来越来越高的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生活重压下的唐女士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仍太高,工薪阶层仍然是纳税的主体,并未达到对高收入人群实行有效的“控制收入过高”目的。此外,个税制应对经济状况不好的单亲家庭有所照顾,建议采取针对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综合征收。

  唐女士家庭月开支

  家庭情况:

  唐女士:月薪4000元,天河某事业单位任职。丈夫:月薪6000元左右,在政府机关任职。

  负担:一家三口,孩子念高中。

  收支情况:

  夫妻税前:约1万元 夫妻扣税:1000元 夫妻税后:9000元 总支出:7550~8050元 物业管理费:150元 水电费:300元 就医:300元 孩子家庭辅导费:2000元 孩子零用钱:200元 孩子伙食费:300元 夫妻俩伙食费:1500元 电话费:600元 日用品:300元 朋友同事结婚礼钱:200~600元 母亲生活费200元 交通费:600元 购置衣物:600元 朋友聚会:300~400元

  个案2

  夫妻月薪各六千

  但要养活六口人

  “拿着几千块的工资貌似很风光,谁知道背后负担有多沉重?”在工行就职五年的朱女士税前工资6000元,去年共缴个人所得税5700多元。丈夫林先生在广铁集团工作,夫妻工资不相上下,每月扣除的个税达上千元。

  2007年底朱女士夫妻俩在华景新城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20多万,月供2200元,倾尽夫妻所有积蓄,还向亲朋借债十二万,二人从宽裕的小资生活一下子变成“房奴”。现在除了要还房贷以外还要还上一笔人情债。随着女儿的诞生,奶粉、婴儿用品也成了每月的一笔巨额开支。

  除却每月定期偿还的债务后,朱女士的家庭每月可支配的收入大约有8千元,但供楼已占去1/4,抚养女儿的费用也占近1/4.丈夫的父母和小叔子也和他们住一起,吃饭等日常开支都得小两口承担。小叔子现在才读初中,学费由父母出,但已经说好上高中后就由朱女士两口子出了。“尽管我们夫妻二人月入过万,但要养活六口人谈何容易?”朱女士说。

  朱女士称,自己在广州只算是“贫下中农”,背负着三座大山:养老、供楼、养女,每月七八千元的工资勉强够养家糊口,完全没半点积蓄。朱女士表示,女儿诞生后,夫妻俩看电影、旅游等一切业余活动全部取消,“即使是结婚周年纪念也不敢放纵奢侈一把,情人节也跟我们无关了。”说到这里,朱女士黯然神伤。

  随着金融风暴的到来,朱女士所在工作单位的业务也受到影响,每月的奖金取消。去年下半年,丈夫工作单位的奖金也减少,夫妻更倍觉“手头紧”。“我们现在只算是解决温饱,有时候为了工作需要买一双两百多的鞋子也会心疼好一段时间。”朱女士表示,如果能以家庭为单位来纳税,家里就不用缴个人所得税了,“每月多一千多元的可支配支出,生活会相对宽裕得多”。

  朱女士家庭月开支

  家庭情况

  朱女士:月薪6000元,工行就职; 丈夫:月薪约6000元,广铁集团就职;

  负担:一家三口,还要赡养丈夫的父母,供养正在读初中的小叔子。

  收支情况:

  夫妻税前:约1.2万元 夫妻扣税:1000元以上 夫妻税后:约1万元 总支出:8100元以上 供楼:2200元 幼儿奶粉:1000元 幼儿用品:500元 幼儿就医开支:300元以上 家人早餐:400元 午晚餐支出:1500元 电话费:300元 水电费及管理费:400元 交通费:100元 水果:200元 日用品:400元 成人衣物:600元学杂费:200元

  按家庭征税难题:什么是家庭

  有专家称我国目前征信制度不完善难以推行

  两会上,“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话题引起了与会者和专家学者的关注。曾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的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对这一提议予以认可,并表示目前我国实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个税“一刀切”,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但也有人对按照家庭缴税的建议提出质疑,认为我国目前征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很难马上实施,反而提出了一些更为可行的方案。

  曾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的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表示,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相对比较合理与公平,我国个税的深层次改革一直在研究。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个目标已确立,“以家庭为扣除单位,综合征收是改革方向”。

  现在个税是分类征收

  杨卫华表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一方面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实行分类征收无法兼顾不同家庭、不同个人的实际经济状况。个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占六成,地方占四成。

  而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一个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个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两种税制相结合的方式。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相对比较合理与公平,我国个税的深层次改革一直在研究。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个目标已确立,“以家庭为扣除单位,综合征收是改革方向”。

  渐进改革应从税率开始

  杨卫华认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决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分类与综合结合制具体实施时,应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而不是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按照不同来源分为不同类别,并对每一类按照单独的税率来计算。但实现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应该以循序渐进方式推进。

  此外,在目前在个人所得须征税的项目中,杨卫华认为尚存不合理之处。“工资薪金等经常性收入就可放到综合税制项目中;存款利息、偶然所得等就放入分类税制项下。同时,可先将个税按月征收改为按年、按次数征收。对每月固定的劳动所得实行按年征收,而资本所得,如股票交易就可按次数征收。这在一定上与我国个税改革提出的从分类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的方向相一致。”

  赞成按家庭征税

  保障了家庭基本生活需求

  “每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家庭,在个税征收上忽略公民家庭的存在,而仅仅将公民个人作为税收对象,有损于公平公正。”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认为,将目前个税征收以个人为单位,改为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目的是基本保证一个家庭最基本的消费、生活需求。“这样的机制更为合理,引为不但考虑到了公民个人的利益,更考虑到了公民家庭的整体福利。”

  另外,个税征收与失业退税没有关联,使得一个庞大的群体在有工作时积极纳税,而一旦失业,就没有了经济上的保障。如果我国建立以家庭为核心的个税纳税体系,能使个税征收由“一刀切”变为动态性监控,根据家庭动态性收入进行纳税。

  家庭基本吃住行不应缴税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开行副行长刘克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我国的个税税制本身存在缺陷。刘克崮认为,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部分不应该征税,个税的征收应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综合就是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基本生活费。

  担心操作有难度

  “家庭”的概念是什么

  都说“以家庭为单位征缴个税”,但是这里的“家庭”指的是什么?是按照户口本上人口呢,还是按照婚姻关系呢?如果以婚姻关系考虑,家庭是指夫妻二人和孩子,还是夫妻俩加上孩子和老人?老人算不算在家庭之内呢?因为,养育小孩和赡养老人是确定家庭支出的必要内容,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缴个税的话,养育小孩、赡养老人的费用要剔除后才能计算应缴个税,但目前关于家庭的概念还很模糊。

  如果“家庭”包括了小孩、老人,那么老人的退休金是否也要计算到家庭收入中内?有的老人没有收入,而有的老人退休金却能拿到四五千元。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呢?

  家庭支出情况难以掌握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江海潮博士认为,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如调高个税起征点可刺激低收入阶层的消费,“目前是调整起征点的恰当时机”。但江海潮博士同时认为,个税由按类征收改为按家庭征收,目前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实施需要有一整套完整的信息系统及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国家还很难完全掌握每个家庭的支出及经济情况,这也正是综合征收应循序推进的原因所在”。

  目前可行方法建议

  1.降低个税税率

  根据我国目前的个税税率,适用于工资、薪金的个税税率共有9级,税率从5%至45%,每一级增加5%.含税级距(即收入减去个税起征点2000元后的余额)不超过500元的按5%缴税。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教授安体富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个税问题上,目前可行的方法就是降低最高一级税率,如把最高一级税率从45%降到40%以下,税率由9级改为5级或4级,简化税制。又或者将含税级距在1000元以下的,也按照5%的税率征缴个税,扩大低税的受益面,从而减轻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

  2.退休后按比例返税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美协主席许钦松也对鼓励老百姓交税提出新点子。他建议,把个人税收账号与身份证相捆绑,把交税账本记录在案。到了退休,就根据缴纳的税额、工作性质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个人。“交的税越多,返还就越多。”许钦松说,这样能让人们乐于交税,而且到老年也生活得更好。

  3.分地域提高起征点

  目前个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张晓梅认为“偏低”,而且不同工资水平的城市应有区别。她提出,如北京、广州、上海等一类城市,起征点可以提高到5000到6000元。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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