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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遗产税不是个好主意

2009-3-9 15:35 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有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议案,建议向富人征收60%以上的遗产税。支持者认为在经济危机中开征遗产税是个好主意。其实,主张中国开征遗产税的观点并不新鲜,以往已经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过此种建议,但关于此话题的争论从未停止过。

  主张或支持开征遗产税的人认为,向富翁开征遗产税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其目的在于通过遗产税进行财产的再分配,防止贫富悬殊进一步拉大;在当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和政府财政可能面临吃紧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能够有效增加财政收入,解决许多民生问题;我国的富豪人数和富豪财产在呈几何极数递增,开征遗产税有税源,等等。

  事实上,现有经济理论列举开征遗产税的好处还不止这些。比如,开征遗产税可以引导人们加大对后代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其人力资本,而不是多留遗产给后代,因为留遗产要交遗产税不划算,相比而言,把钱花在培养后代、提高其生存和发展能力方面更合算。

  但是,我认为,就现实国情而言,尤其是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开征遗产税,不是好主意。

  近代遗产税1598年创始于荷兰。尽管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但遗产税正逐步被“淘汰”,不少国家已经取消或停征遗产税。所以,开征遗产税并不是一种趋势。有研究表明,在西方发达国家,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类税中,财产税最不受欢迎。像其他财产税一样,遗产税在西方发达国家并不受人们欢迎。2006年就有机构进行过一项相关的专门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0%的中国公众反对开征遗产税,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众反应是“合拍”的。

  从税制设计角度看,开征遗产税一般要配合开征赠与税。因为,如果不配合开征赠与税,纳税人就会通过在生前将其财产赠与他人的方式,达到避免缴纳遗产税的目的。这就增加了税制设计的复杂性,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而且,管好遗产税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要有完善的个人财产登记和统计体系,以及完善的财产价值评估体系,而这在当前情况下很难做到。

  从财政收入和缓解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的角度看,西方发达国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收入微不足道,占其税收总量的比重极低,其收入再分配作用不大。西方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并通过个人所得税缓解个人收入差距过大。

  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看,开征遗产税不仅无助于扩大内需,反而可能减少内需。一方面,富人们会把财产转移到不征遗产税的国家;另一方面,个人可能通过遗赠现金逃避遗产税,因为遗赠现金是难于控管的,这就使个人减少购买资产。此外,正如有人担心的那样,真正需要缴纳高赋税的富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技巧来逃避遗产税,处于社会中间层的普通人却可能变成了遗产税的纳税主体。

  因此,开征遗产税不是个好主意。与其新开征一个不重要的遗产税,不如把已有的税种管好,不如通过加强个税征管,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改善民生。

责任编辑:三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