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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政府正式发布新的文化体制改革税收优惠政策

2009-4-19 14:29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 【 】【打印】【我要纠错

  1、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自用产免征房产税,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优惠。有望受益的传媒上市公司包括广电网络、新华传媒、出版传媒、时代出版。其中出版传媒和时代传媒已经基本明确可以享受09-13年的所得税减免(06-08年已经在享受免所得税政策);广电网络、新华传媒争取到的可能性较大,其中广电网络收购的有线资产和新华传媒的部分子公司08年之前已经在享受免所得税政策。

  歌华有线04-08年享受免所得税政策,我们认为理论上似乎应再次享受,但该公司1月份曾公告,09年将按25%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因此歌华是否能够享受该优惠政策,我们还不得而知,由于是否享受该政策对公司影响很大(08年公司如果按25%所得税率缴税,约在8000多万元),后续我们将密切关注。天威视讯由于自95年成立时就是以企业设立的,不属于转制企业条件,享受该政策的可能性很小。

  2、对于电影制作发行和在农村放映所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文化自用设备及配件免征进口关税。

  目前我国仍没有电影制作类上市公司,故对传媒类上市公司不构成影响。

  3、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阿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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