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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新规:政府网站非税收入应公开

2009-4-20 8:32 东方早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新近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政府信息,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和资金测算情况、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实施进展情况、重大工程招投标信息和国有土地“招拍挂”等信息,政府网站应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

  《意见》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并提出了24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了责任单位。

  政府非税收入应公开

  这24项政府网站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仅包括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还包括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

  另外,政府非税收入也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包括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贷款道路建设辆通行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和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及使用情况。

  加强网上政民互动

  《意见》还提出,政府网站要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在线办理模式,提供“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三大环节的网上办事功能。

  增强网上互动也是《意见》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意见》,针对政府重点工作、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主题,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在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每月还要汇总和统计网上领导信箱信件的处理情况,并选取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在网站上公布。

责任编辑: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