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加强白酒消费税税基管理的规定,核定大酒厂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保全税基,增收消费税。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点评:
对整个白酒行业短期影响偏负面,长期看好。
目前整个白酒行业普遍采用建立销售公司的做法,来降低消费税税基。政策的实施,将会影响整个行业以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是长期来看,众多中小企业面临的压力更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为优势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范围。
我们认为,国家可能有两种途径对此进行监管:一是直接按照销售公司的发货价来确定税基;二是通过某种折算方法从市场零售价格推导出产品出厂价格。
避税程度直接影响到公司业绩受该政策影响的程度,我们认为,避税程度大的公司受影响更大。如果以(利润表确认的当期消费税/全额征收应收消费税)这个比例来衡量的话,泸州老窖避税程度最大,其次为五粮液,山西汾酒避税程度最小。
如果采用市场零售价格推算的话,所用的折算率可能位于35%-45%之间,所用折算率目前可以看到的参考有江西和贵州。《江西省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条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一般标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白酒市场零售价格/(1+35%)。第四条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的一般标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成本,白酒生产成本是指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的成本。第五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白酒市场零售价格(以下简称零售价)为商业零售单位或批零兼营单位(以下简称零售单位)销售的瓶装白酒加权平均零售价(不含增值税)。
我们按照全额征收的假设条件比较苛刻。有机构曾经假设消费税税基为销售收入的50%,受负面影响的程度从小到大依次为:山西汾酒、贵州茅台、水井坊、泸州老窖和五粮液。但是如果假设白酒消费税税基为销售收入的50%,而其他征收消费税的行业仍然为100%的销售收入为征收消费税税基的话,会引起不公平竞争的因素。不过如果国家降低白酒企业消费税税率至10%,然后按全额征收,则效果与直接按销售收入50%为税基征收效果一致。这种分析存在的风险点:一是细则没出,具体征收办法及措施未知;二是白酒企业可能会采取新的避税措施;三、各地政府能实施到何种程度,以及对地方性的小酒厂是否也能起到同样力度的约束作用。
如果我们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的猜测成为现实,那么对白酒行业盈利能力的压制是较为严重的;但是目前白酒行业的估值与整体市场相比,溢价率处于较低的地位;实体经济目前处于底部运行区域,随着宏观经济的转变,白酒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会逐步好转。我们仍然维持白酒行业“中性”投资评级。另外,贵州茅台受影响最小,鉴于其独特的竞争优势,仍然维持“买入”投资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