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条例》修订草案于26日刊宪,7月8日提交立法会,让香港在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可采用国际最新的资料交换标准。修例建议将有助香港在扩大全面性协定网络,并确定香港支持税务透明化的决心。
有关安排让税务局即使在没有与征收香港本地税项有关的情况下,也可以应缔约伙伴因本身的税务事宜提出的要求,收集和披露纳税人的有关资料。
港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全面性协定内一般都载有资料交换条文,以便缔约双方进行与执行协定有关的资料交换。
目前香港在全面性协定中所采用的资料交换条文,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5年税收协定范本为蓝本。根据该版本,如另一缔约地区向香港索取资料,而香港税务局在处理本地税务事宜不需要有关资料,该局可拒绝收集和提供该项资料。
由于大部分经济体系已采用2004年版本的资料交换条文,税务局搜集资料的权力所受的法律限制,一直成为香港在协定商讨过程中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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