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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延长两年

2009-6-3 14:42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2日公布,经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

  由于海运的国际性特点,一国船舶出于逃避登记时缴纳巨额费用,以及享受航运方面便利等原因,自由选择到其他实施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登记,俗称“方便旗”登记。

  根据财政部最新通知,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船龄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原交通部2007年第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享受税收优惠各类进口船舶的船龄应符合财政部2007年发布的《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口单位可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3月1日、2010年9月1日和2011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由海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