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优惠券饭好吃发票难讨
入夏消费旺季开始,各饭馆在美食网站上推出的打折券、优惠券很是诱人。但记者近日发现,用这些券结账时,优惠部分很难开具发票。
北京市民赵小姐说,她上周在崇文门某烧鸡公店消费了120多元,结账时她使用从网上下载的优惠券抵扣了30元。但店家开的发票只有90多元。
店家告诉她,使用优惠券抵扣的现金部分是不开发票的。
赵小姐这才发现,优惠券上果然有一行“本券抵用现金部分不找零、不兑换、不开票”的小字。
记者昨天中午在西直门附近某烤鱼店也使用了网上下载的优惠券,竟与赵小姐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而市民王小姐在某饭馆用打折券结账索要发票时,更是完全被拒绝,理由是“打了折就不能给发票了”。
随后,记者在大众点评、请客800、饭统网等美食网站上看到,各种打折券、优惠券可谓铺天盖地。其中,饭统网的下载排行榜上,一家生蚝店7月1日推出的优惠券已被下载了5600余次。
不过仔细查看就发现这些优惠券内有乾坤。记者在大众点评网的“热门优惠”一栏看到,首页的20家饭馆中,有8家的优惠券上有不开发票的说明。
对于使用优惠券不开发票的行为,食客们在网上有不少讨论。有人认为这种行为涉嫌违反税法,也有人对此表示理解,“捡了便宜就别要发票了嘛!”
相关说法
是否使用赠券都该全额开“票”
12366税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店家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消费者发现此现象可举报。
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且不管顾客是否使用代金券、优惠券等方式付款,店家都应按照实际消费金额全额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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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