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酝酿已久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已在2008年年末提交国务院,但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这项改革不得不停滞下来。随着近几个月来经济的逐步转暖,中央政府开始频频发布推进资源税改革的信息。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近日表示,随着经济的转暖,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评论:我国目前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等,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等目前并未纳入资源税征收税目,这显然不利于这些资源尤其是水资源得到进一步的节约使用。另外,我国当前征收资源税采用的是从量计征的办法,这导致尽管部分资源价格近些年来增长较快,资源型企业的收入增加很多,但政府的税收与百姓利益并未得到相应的增加。
近年来,在煤炭等资源价格上涨很快情形下,资源税税率依然保持不变,造成税率不能充分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所以,遵循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等思路实施资源税改革,对于进一步树立全民节能意识、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以及让民众更多分享资源开采与利用产生的利益,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不过,同时需要看到的是,遵循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等思路实施资源税改革,也容易出现资源型垄断企业向消费者转嫁增加负担的可能性。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为主的资源来说,由于价格上涨过快容易受到市场一定程度的抑制,因而这些资源的开采企业向消费者转嫁负担的能力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其实,面对资源税改革带来的经营成本增加,资源型垄断企业有两种降低经营成本与负担的途径,除了向消费者转嫁增加的负担之外,还可通过内部节能降耗、挖潜增效、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等途径消化上升的成本。
需要看到的是,如果随着资源税改革的实施出现企业负担转嫁的现象,导致消费者成为资源税改革增加成本的唯一承受者,则将造成资源税改革目的与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的异化。所以,实施资源税改革要通过避免与防范负担转嫁,在促进能源节约与维护消费者权益之间达到平衡。唯其如此,资源税改革的目的与初衷才能得到更为切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