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谈起白酒消费税,“70%”无疑是个最抢眼的数字。因为从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在缴纳消费税时,计税价格不得低于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的70%。白酒企业惯用的避税空间将从此被压缩。
生产环节征税留下避税空间
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毫无疑问,上述规定是专门针对白酒企业惯用的避税手段而制定的。”长期从事企业高端财税咨询的资深专家、华志泰欧企业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总裁朱希铎说。
那么,白酒企业惯用的避税手段是什么呢?
我国白酒行业征收的消费税包括20%的“从价税”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在生产环节一次性征收。纳税人只要人为降低体现在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就可以不同程度地规避消费税。长期以来,整个白酒行业尤其是大中型白酒企业为了规避消费税,普遍采用建立销售公司的做法来降低从价税的税基。即先将生产出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规避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这之间的价差越大,避税越多。
四川省绵阳市国税局长期从事白酒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霍琳举例说,仅考虑从价计征的消费税,以一瓶某品牌白酒的不含税市场销售价300元为例,如果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则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从价消费税60元;但如果厂家先以90元的所谓“出厂价”卖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负责销售,则该厂家只需缴纳18元的从价消费税。这样,一瓶酒就能规避从价消费税42元之多。
三道“阀门”监控避税通道
“今后白酒生产企业利用消费税避税的通道将被收紧。”朱希铎告诉记者,从《办法》的内容来看,判定关联关系、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动态监管将是税务机关严密监控白酒企业避税通道的三道“阀门”。
判定关联关系是第一道“阀门”。朱希铎分析说,有关联交易就有转移定价的可能,也就有避税的可能。因此,判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是掌握企业避税总体脉络的前提。为此,《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白酒生产企业的关联方———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的白酒的商业机构。
同时,《办法》还对“包销”这一关键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就是包销。
北京资深税务律师张颖表示,按照《办法》的上述规定,有关联关系特别是关联关系比较复杂的企业,无疑将是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的对象。
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是第二道“阀门”,也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张颖告诉记者,关于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问题,在1993年消费税设立时,《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就明确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价格”。但是,由于税务机关很难取得相关资料,加之可比信息有限,准确核定计税价格并非易事。在《办法》出台之前,税务部门只对卷烟和汽车的消费税规定了最低计税价格,白酒始终没有。张颖认为,此次出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方法相对易于操作。她指出,由于白酒的最终销售价格比较好调查,直接以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的对外售价的百分比作为基本条件,高于70%的视同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核定计税价格,低于70%的才按照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
在核定计税价格的方法上,《办法》采用了“保底原则”。即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售价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售价申报纳税;实际售价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第三道“阀门”就是动态监管了。《办法》第十条明确,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白酒企业的最低计税价格并非“一核了之”,而是要不断地跟踪管理,以规范其纳税行为。
四川普林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岳凡宋对这三道“阀门”的管控效果给予了较高评价。他说,通过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办法,使税务部门的反避税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将“事后调整”与“事前规范”相结合,酒企避税行为将大大收敛。
酒企没必要过度紧张
《办法》出台后,一些白酒企业反应较为强烈,认为此举大大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纷纷嚷着要涨价或者已经涨价。但张颖分析认为,《办法》没有对消费税的税率作任何变动,只是针对利用消费税避税的白酒企业采取的一种征管措施,并非针对所有企业。没有关联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少的企业,以及在关联交易中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都没有必要过分紧张。
“即使没有严格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也没有必要过分紧张”。朱希铎说,《办法》没有按照销售单位最终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而是按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的比例确定最低计税价格,已经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如果因为《办法》的实施白酒企业经营不下去甚至倒闭,那就说明该企业以往主要是靠避税获得利润,或者毫无抵御风险能力,这样的企业早晚也会被市场淘汰。
有关专家还表示,白酒行业特别是高档白酒本身就是一个高利润行业,对其在税收上严加征管无可厚非。更何况,即便税务机关按照70%的比例重新核定了最低计税价格,企业的总体税负虽然会上升,但依然有一定的获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