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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进口原料石脑油可获消费税返还

2009-8-21 13:53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在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境内委托进口石脑油的生产企业,用进口石脑油作为原料生产出乙烯、芳烃类产品后,可申请返还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石脑油时间以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