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为此,民政部日前专门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明确相关认定规定。
《指引》明确,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者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和当年总支出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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