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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可获资金支持

2009-8-3 11:43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和商务部日前发布通知,2009年专项资金重点将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以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参展、品牌培育等。

  据了解,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具体补助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根据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情况分类确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同时,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也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补助。

  在对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方面,中华老字号商标保护和技术改造等费用亦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2009年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9个老字号比较集中的地区试点,重点支持一批文化底蕴深厚、生产加工技艺独特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在国内及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性注册、开展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等。对老字号企业开展上述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50%予以补助。

责任编辑: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