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型楼盘一般都兴建有会所等配套设施。然而,对于会所这一不动产,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对其拥有的这些不动产却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近日,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对某大型房地产公司开展税收检查时,就发现某公司属下楼盘的两个会所就没有按规定纳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二稽查局的税务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证实这两个会所已经确权给了房地产发展商,总价值达965.2万元,按规定应该由发展商缴纳税款。因此,稽查人员根据《广东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这家房地产企业属下的两间会所以原值的70%按从值税率1.2%计缴房产税,共计965.2x70%x1.2%=8.1万元。经过税务人员的政策解释和辅导,该企业及时补缴了相应的房产税。
在此,税务部门提醒广大房地产企业,会所也是企业经营的房产之一,切莫以为没有对外销售就不用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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