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期货保障基金获一揽子税收优惠

2009-9-28 14:6 国税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的若干种收入,不计入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并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通知》同时对这些收入的范围进行了明确。《通知》还规定,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根据《暂行办法》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部分,允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在2008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责任编辑: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