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与税收总量的不断提高,宏观税负、税收经济增长关系、税收内部结构等问题越来越为国内外相关人士所关注。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组织编写了《部分国家与地区简明税收统计资料》,在此基础上分宏观税负、收入结构、税收增长和税收级次等专题对中外税收进行了比较分析。现将有关材料摘要刊发,以帮助读者从不同角度了解相关问题。
一、关于宏观税负口径与数据来源
衡量宏观税负水平高低,国际上通常使用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的比重来反映,而在国内研究中则进一步将税收、财政收入和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界定为小口径、中口径和大口径宏观税负。综观各种关于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争论,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宏观税负口径如何界定。考虑国际惯例和各国数据的可比性,我们认为比较合适的口径应当是税收占GDP的比重。明确这一点,是各种延伸分析的基础。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各国宏观税负的定义,本文区分了两种宏观税负口径:一是以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全国税收与GDP的比值来定义宏观税负,二是以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全国税收与GDP的比值来定义宏观税负。按照国际惯例,在计算各国全国税收时均包括中央(或联邦)税收与各级地方政府税收,含关税,扣除了出口退税,不包括行政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为了与上述口径保持一致,本文在计算我国全部税收时也对口径进行了调整,具体是:将包含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和船舶吨税等各项税收全部纳入全部税收中,且扣除了出口退税。
本文把选取比较的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部分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冰岛、瑞士、挪威以及欧盟15个成员国(即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芬兰、瑞典、奥地利),共24个国家;另一类是部分发展中国家,包括俄罗斯、巴西、捷克、智利、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墨西哥、波兰、泰国、秘鲁、阿根廷、保加利亚、南非、蒙古、越南和伊朗共18个国家。
本文采用两种方法来计算上述两类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一是加权平均宏观税负,即用各国税收汇总数除以各国以美元计量的GDP汇总数,从而得到对应类别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值;二是边际宏观税负,即用各国税收增量除以GDP增量得出,用以表示经济增长中的税收负担。
本文用以测算分析的国外数据,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二、关于宏观税负水平比较
综合对比我国与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来看,24个发达国家1994年~2006年累计加权平均税负为33.1%,18个发展中国家1994年~2006年累计加权平均税负为21%,我国为16.9%,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16.2个百分点,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从可获得的最新2006年数据看,我国含社会保障基金的宏观税负为20.8%,相当于24个发达国家宏观税负加权平均数(35%)的60%,低14.2个百分点,相当于18个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加权平均数(28.9%)的70%,低8.1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低于所有24个发达国家的累计加权平均水平。宏观税负水平最高的3个发达国家是瑞典、丹麦和比利时,1994年~2006年累计加权平均税负分别为50%、49.8%和46.2%,我国分别比其低33.1、32.9和29.3个百分点;发达国家中宏观税负水平最低的3个国家是韩国、日本和美国,1994年~2006年累计加权平均税负分别为17.7%、27.3%和27.8%,我国分别比其低0.8、10.4和10.9个百分点。
与发展中国家的具体税负水平相比,我国处于中下水平。18个发展中国家中有13个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高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最高的3个发展中国家是匈牙利、捷克和波兰,1994年~2006年累计加权平均税负分别为37.7%、34.4%和33.4%,我国分别比其低20.8、17.5和16.5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水平最低的3个国家是伊朗、印度尼西亚和印度,1994年~2006年累计加权平均税负分别为10.4%、14.2%和14.5%,我国分别比其稍高6.5、2.7和2.4个百分点。
以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指标看,24个发达国家1994年~2006年累计加权平均税负为23.4%,其中丹麦最高为47.6%,其次为瑞典35.7%,冰岛35.6%;18个发展中国家1994年~2006年累计加权平均税负为17%,最低的为伊朗,只有10.4%,其次为秘鲁14.9%.我国为13.8%,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9.6个百分点,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从2006年数据看,我国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为16.7%,相当于24个发达国家宏观税负加权平均数(24.9%)的2/3,低8.2个百分点,相当于18个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加权平均数(23.1%)的70%,低6.4个百分点。
三、关于宏观税负趋势比较
从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发展变化趋势看,24个发达国家各年的宏观税负加权平均值基本上在31%~35%之间波动。其中,1994年~1996年之间比较稳定,1997年~2002年之间经历了先升后降的过程,2003年~2006年呈现逐步提升的趋势,宏观税负由2002年的低点31.5%逐步提升到2006年的35%.18个发展中国家各年的宏观税负加权平均值基本上在20%~29%之间波动,1994年~1996年之间税负逐步下降;1997年~2002年之间经历了两次先升后降的过程,形成两段弧形走势;2003年~2006年宏观税负呈逐年提升趋势,并且提升幅度要大于同期24个发达国家的税负提升幅度。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1994年~2006年期间提升幅度较大,由1996年的低点(11.4%)提升到2006年的20.8%,提升了9.4个百分点,升幅达82%.分段看,1994年~1996年期间税负逐步降低,这一趋势与发展中国家的趋势相同;1997年~2002年之间我国宏观税负持续提升,并且提升幅度较大,由1997年的12.6%持续提升到2002年的17.6%,6年间提升了5个百分点。2003年~2007年税负走势基本呈现稳步上升态势,2004年稍有波动,4年间提升了3.2个百分点。
综合比较我国与相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差距走势来看,我国与相关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差距逐渐缩小,尤其1998年~2002年期间差距缩小程度较为明显,差距缩小了7.5个百分点。2003年以来,差距较为稳定,基本上维持在13个、14个百分点左右。与发展中国家相比,由于1997年~2002年期间发展中国家税负水平波动较为剧烈,两者之间的差距不断变化,但总体上呈现缩小趋势。2003年以来,趋势发生逆转,由于发展中国家税负提升更快,我国与相关发展中国家税负差距呈现逐步扩大趋势。
从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发展变化趋势看,24个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加权平均值基本上在22%~25%之间波动。波动趋势与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走势基本相同。1994年~1996年之间比较稳定,1997年~2002年之间经历了先升后降的过程,2003年~2006年呈现逐步提升的趋势,宏观税负由2002年的低点21.8%逐步提升到2006年的24.9%.18个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加权平均值基本上在17%~24%之间波动,走势上与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在中间阶段略有不同。1994年~1996年期间税负呈逐步下降走势,1997年~2002年之间先降后升再降,2003年~2006年宏观税负呈逐年提升趋势,并且提升幅度要远大于同期24个发达国家的税负提升幅度。我国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走势与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走势基本相同,在1994年~1996年期间税负逐步降低,1997年~2002年之间税负持续提升,并且提升幅度较大,由1997年的10.8%持续提升到2002年的14.3%,6年间提升了3.5个百分点。2003年~2006年税负走势基本呈现稳步上升态势,2004年稍有波动,4年间提升了2.4个百分点。
比较我国与相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不含社会保障缴款)差距走势来看,我国与相关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差距总体上呈缩小趋势,1998年~2002年之间较为明显。2003年以来差距较为稳定,但2006年差距有所扩大。与发展中国家相比,1994年~2002年税负差距也呈不断缩小趋势,但2003年以来,趋势发生变化,我国与相关发展中国家的税负差距由不断缩小变为逐步扩大,由2002年相差3.1个百分点扩大到2005年、2006年相差6.4个百分点,差距整整扩大了1倍。
综合两种口径的宏观税负,我们可以看到,2002年以来世界各国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税负总体上均呈上升趋势,发展中国家的税负上升趋势更为明显。从总体税负差距看,近5年来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税负差距较为稳定,而与发展中国家的税负差距不断扩大,且扩大的幅度和趋势都较为明显。
四、关于边际宏观税负的比较
我们以税收增量占GDP增量的比重,即边际宏观税负指标,来对经济增长中的税收负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比较我国与相关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税收负担情况。为适当简化,我们仅以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税收数据来进行分析。从2004年~2006年相关发达国家的边际宏观税负和3年简单平均数据中可以看出,3年间我国的边际宏观税负平均数为19.5%,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低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代表性发达国家,而这些代表性发达国家边际宏观税负基本上在25%以上,美国和英国边际宏观税负则在30%以上。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以目前能够获得共13个其他发展中国家数据看,从高到低排列,我国位于第9位,可以说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低于俄罗斯、阿根廷、南非、泰国、越南等代表性发展中国家。
五、基本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出以下两点基本结论:
第一,我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世界较低水平。不论是以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还是以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我国与国际水平相比,都处于较低水平。从3个方面看,一是我国两种口径的宏观税负平均数低于全部24个样本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样本发展中国家。二是我国含社会保障缴款宏观税负低于样本发达国家平均数16.2个百分点,低于样本发展中国家平均数4.1个百分点。不含社会保障缴款宏观税负,我国低于样本发达国家平均数9.6个百分点,低于样本发展中国家平均数3.2个百分点。综合来看,我国两种口径的宏观税负仅相当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60%左右,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70%左右。三是近3年我国边际宏观税负平均数低于绝大多数样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于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第二,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近年呈较快上升趋势,但这一趋势并非我国独有,2002年以来,全世界范围内都出现了宏观税负上升的趋势。对比来看,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税负上升幅度基本相同,税负差距较为稳定,但发展中国家的税负上升幅度明显高于我国,税负差距在不断扩大。
以上分析表明,在研究宏观税负问题的时候,首先要依据国际惯例,明确界定宏观税负的科学概念。只有这样,讨论问题才有共同的基础,也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当然,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以上分析并没有触及税收以外的其他政府收入(比如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费等非税收入)。据有关文献研究,我国非税收入占GDP的比重高于其他国家。因此,企业和居民总体经济负担问题确实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但这是范围更广的另一个问题,而不是一个单纯的宏观税负问题,应当区别两个不同的概念。二是以上对比所属时期并未反映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实行减税政策对宏观税负的影响,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跟踪、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