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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措施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2009-9-7 17:13 国税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和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及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办法》,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意见》提出,到2012年,要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机制和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行为准则,初步形成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纳税服务更加优化,解决损害纳税人利益突出问题的成效更加明显,有效投诉不断减少,纳税人满意度有新的提高。《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能,更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创建作风优良、群众满意的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通过清理职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制度控权,实现各部门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强化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能力,促进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意见》首次明确,要着力解决信息技术运维中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信息技术运维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税务信息化项目。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和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对重大事项亲自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督促,对重要问题亲自协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协助党组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税收工作总体部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定期报告等有效形式,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近年来始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税务机关,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2008年,在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中,全国税务系统有近60%的参评单位名列群众满意率前三名。其中,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44个省级税务局中,8个单位获得免评,18个单位获得第一名;171个地级税务局、1395个县级税务局获得第一名。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长冯惠敏指出,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努力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对于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