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先清费减税再开征机动车污染税

2009-9-8 18:9 吴睿鸫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处长任洪岩日前指出:“因为现在所得税法有些调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商量,希望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进去。”

  开征机动车污染税,从长远来看,这项税种不仅能实现节能降耗,以及让城市重现碧水篮天,而且也符合公众的切身利益。

  但是,机动车污染税出台,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税基、税率、申报等如何确定,还有征管系统的构建等。值得欣慰的是,机动车污染税已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据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透露,财政部、国税总局、环保总局三方正在研究制定征收机动车污染税的有关政策,中国可能在2010年机动车污染税。如今,财政部又开始研究征收形式,这意味着,机动车污染税进入公众的视野,已变得指日可待。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机动车污染税出台是大势所趋,但是笔者觉得,要实现机动车污染税的顺利出笼,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做好,那就是对现有的税费,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

  首先,清费。我国是世界上汽车税费最多的国家,比如国家明文规定的车检费、强险税、年审费、养路费和车辆牌照费、过路费和过桥费等,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非正常收费项目,可谓多如牛毛,所以,国家职能部门,要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该取消的收费,一定要“扫地出门”。

  其次,减税。笔者建议,在出台排污费之前,有必要对现有机动车辆的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进行全面的合并,或者减税,因为,中国要实现向环保税顺利过渡,不仅是增加一个税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完善现有税制结构,力求使税收制度变得公正、公平和合理。

责任编辑: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