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是2010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2009年全年所得超过12万元人群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第一天。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2009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将从201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结束。
人群:年收入12万以上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12万元,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申报: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
按照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既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如果纳税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此外,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隐私:申报人资料将被保护
不少高收入者会担心自行申报个税将暴露自己的“个人隐私”,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表示,纳税人的隐私,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年所得额以及申报材料及管理台账等均会被税务机关严格保密。国税总局强调,即使曝光反面典型案例时,也要求税务机关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据悉,税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如果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处罚:申报不实者将遭重罚
按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同样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