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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税上调 减征幅度以购车发票为准

2010-1-5 10:31 华西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从201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政策,小排量汽的购置税优惠税率将由原来的5%提高到7.5%,这意味着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每10万元将会多支出2100元。不过经销商表示,2009年12月31日前购车的,只要办理了购置税相关手续,那么2010年1月上牌的车,都照样能享受5%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随着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小排量的乘用车的购置税征收标准调整,原来按5%征收购置税的政策,确定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按7.5%征收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不过购置税新征收时间以车辆购置发票为准,也就是说,只要购车发票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前,2010年1月1日或以后来办理购置税,仍然能享受5%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