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国研中心提出三套物业税改革方案

2010-1-6 11:12 重庆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中国物业税改革研究”课题组提供了三个方案,课题组负责人王晓明说,自己比较倾向于“中改”方案,“小改”只是税制上的结构调整,而“大改”的方案征税对象过于扩大。

  小改方案:

  把三税合一(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主要针对城市经营类房地产和工商企业法人用房地产征税,居民用房地产不列入纳税范围。

  评价:改革幅度小,易操作,且没有扩大征税对象的范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征税对象范围狭窄,计税依据和税负不科学问题。

  中改方案:

  在三税合一的基础之上,取消土地增值税,保留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城镇范围内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税制。在征税对象设置上,城镇居民自住用不动产都应被纳入征税范围,但通过设置免征额和不同税率来调整财富分配,农村地区的土地和住宅暂时不列入纳税范围。

  评价:在城镇范围内统一不动产税制,总体符合不动产税改革的方向。

  大改方案:

  是在三税合一的基础上,取消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保留契税,在全国城乡范围内同时实施统一的不动产税制。征税对象设置上,除了城镇居民自住用不动产被纳入征收范围外,农村地区的土地和住宅以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等单位自用的不动产也应纳入征税范围。

  评价:改革比较彻底,税制得到了简化,符合不动产税改革的终极方向。

责任编辑:Svens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