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汶川地震灾区农信社免征企业所得税延长至2013年底

2010-2-16 16:31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宁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两部门所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汶川地震灾区是指《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所规定的极重灾区10个县(市)、重灾区41个县(市、区)和一般灾区186个县(市、区)。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