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汶川地震灾区农信社继续免征所得税

2010-2-5 20:10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宁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通知所称汶川地震灾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极重灾区10个县(市)、重灾区41个县(市、区)和一般灾区186个县(市、区)。

责任编辑:Z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