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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税费改革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重点

2010-4-13 16:59 上海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4月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将深化成品油税费改革纳入今年的工作重点,具体思路是将消费税征税环节从生产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这一思路,炼油企业因代缴消费税而被占用资金的现象将得到缓解。

  成品油消费税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税,可以在生产环节、进口环节以及销售环节(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征收。按照现行规定,成品油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是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据了解,现行的征收方式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按照现行征税方式计算,一个千万吨级炼厂每月代缴的消费税就达到两亿元左右,并且只有在销售完成后才能回收资金。”一位炼油企业人士指出,很多炼油企业因代缴消费税而被占用了大量资金,现金流受到影响。

  资料显示,去年前11月,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税收收入2281亿元,这些税款大部分是炼油企业提前替消费者代缴的。

  据上述权威人士介绍,为了适应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的改革趋势,防止税收流失,国家税务总局也将在这一次的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研究制定相应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