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济南市召开的学习贯彻《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座谈会上了解到,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税收保障方面的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以及培植税源的责任和义务。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和调整经济、产业结构,积极培植税源,保障地方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逐笔如实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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