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疯狂的高房价,中央政府再次做出了为其降温的坚决态度。在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除强调要进一步收紧房贷措施外,更是首次提到“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显然,中央将调控房地产的重点放在了住房消费环节,但具体如何操作给业界留下了一个悬念。
目前,业界争论的可能针对房地产而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三种。
覆盖普通住房
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将开征住房保有税,以确保房产税能覆盖普通住房,这或许成为完善现行房产税的好的尝试。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主要是针对经营性房屋征收,对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屋暂免征收,这意味着现行房产税对普通居住房屋缺少税收调控机制。
也有消息称,完善后的房产征税可能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进行试点。虽然该消息尚未被相关部门证实,但值得关注的是,最近的官方文件频频提到房产税,似乎表明这或将是官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新选择。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教授秦池江表示,如果上述税收政策出台,将会对目前楼市的过度投资、投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房屋保有环节成本的从无到有,必将会影响投资性购房对未来的投资预期收益率,部分投资购房会被挤掉。
向物业税过渡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可以通过开征物业税来调控不断上涨的房价。但相较于房产税来说,现在开征物业税的基础还不太具备。
因为物业税首先需要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开征,而房产税已经由国务院颁布,征收更容易;其次征收物业税需要大量专业、公正的房产评估机构,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并不具备这样的评估能力。此外,这还涉及到物业税和现行的税收体系如何接轨的问题。
根据相关专家解读,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然后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不过,自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先后批准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市进行模拟评税试点地区,即“空转征收”;2007年,又新增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省市为“空转”试点。但截至目前,“空转”物业税试点似乎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至今也没有出现官方口径的参考方案,物业税还是一派乱象。
秦池江认为,可想而知,物业税的开征难度太大,一是试点效果现在还不得而知,二是征收难度很大,三是技术层面可能还没有理顺,四是各利益攸关方的博弈难以取得共识。而且即使开征物业税,成为一个全新的税种,想要马上达到“抑制房价”的预期似乎并不可能,“完善现行的房产税,可以作为向物业税的一种过渡”。
国金证券房地产业分析师曹旭特也表示,相对于物业税而言,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征收房产税不需要立法,只是将原先规定的优惠部分取消,所以房产税的征收更易推行。同时,物业税需要在周期评估物业价值基础上征收,而房产税是按原值的一定比率征收,不需要评估,“所以短期内政府应该会完善房产税,而不是开征物业税”。
完善出售环节税收
世纪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王斌卿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以上两种税收政策的制定都有很大的可能性,而且都应该主要是针对第二套房的。但是销售环节的税收或许会进一步推高房价,但不失为遏制投机需求的一项有效措施。
房屋出售环节的税收政策包括针对房地产的契税、营业税等。
王斌卿认为,如果完善后的房产税和其它一些税收政策的调整能够顺利实施,也将会有效提高房屋所有者持有房屋的成本,对于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和房价的过快上涨将会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