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楼市税政将向何处

2010-4-20 9:22 中国经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面对疯狂的高房价,中央政府再次做出了为其降温的坚决态度。在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除强调要进一步收紧房贷措施外,更是首次提到“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税收政策”。显然,中央将调控房地产的重点放在了住房消费环节,但具体如何操作给业界留下了一个悬念。

  目前,业界争论的可能针对房地产而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三种。

  覆盖普通住房

  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将开征住房保有税,以确保房产税能覆盖普通住房,这或许成为完善现行房产税的好的尝试。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主要是针对经营性房屋征收,对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屋暂免征收,这意味着现行房产税对普通居住房屋缺少税收调控机制。

  也有消息称,完善后的房产征税可能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进行试点。虽然该消息尚未被相关部门证实,但值得关注的是,最近的官方文件频频提到房产税,似乎表明这或将是官方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新选择。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教授秦池江表示,如果上述税收政策出台,将会对目前楼市的过度投资、投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房屋保有环节成本的从无到有,必将会影响投资性购房对未来的投资预期收益率,部分投资购房会被挤掉。

  向物业税过渡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可以通过开征物业税来调控不断上涨的房价。但相较于房产税来说,现在开征物业税的基础还不太具备。

  因为物业税首先需要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开征,而房产税已经由国务院颁布,征收更容易;其次征收物业税需要大量专业、公正的房产评估机构,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并不具备这样的评估能力。此外,这还涉及到物业税和现行的税收体系如何接轨的问题。

  根据相关专家解读,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然后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不过,自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先后批准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市进行模拟评税试点地区,即“空转征收”;2007年,又新增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省市为“空转”试点。但截至目前,“空转”物业税试点似乎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至今也没有出现官方口径的参考方案,物业税还是一派乱象。

  秦池江认为,可想而知,物业税的开征难度太大,一是试点效果现在还不得而知,二是征收难度很大,三是技术层面可能还没有理顺,四是各利益攸关方的博弈难以取得共识。而且即使开征物业税,成为一个全新的税种,想要马上达到“抑制房价”的预期似乎并不可能,“完善现行的房产税,可以作为向物业税的一种过渡”。

  国金证券房地产业分析师曹旭特也表示,相对于物业税而言,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征收房产税不需要立法,只是将原先规定的优惠部分取消,所以房产税的征收更易推行。同时,物业税需要在周期评估物业价值基础上征收,而房产税是按原值的一定比率征收,不需要评估,“所以短期内政府应该会完善房产税,而不是开征物业税”。

  完善出售环节税收

  世纪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王斌卿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以上两种税收政策的制定都有很大的可能性,而且都应该主要是针对第二套房的。但是销售环节的税收或许会进一步推高房价,但不失为遏制投机需求的一项有效措施。

  房屋出售环节的税收政策包括针对房地产的契税、营业税等。

  王斌卿认为,如果完善后的房产税和其它一些税收政策的调整能够顺利实施,也将会有效提高房屋所有者持有房屋的成本,对于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和房价的过快上涨将会有一定的作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相关热词: 税政 楼市